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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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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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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4月19日 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1301006691號
主   旨: 公告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附表一「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簡式)」如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
依   據: 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51條規定。
公 告 事 項: 為確保各興櫃公司之推薦證券商於推薦期間持續符合推薦資格條件,爰修正旨揭書件。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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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0066911-1.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