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08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0900653311號 |
主 旨: | 修正本中心「櫃檯買賣有價證券開戶契約」,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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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9月30日金管證券字第1090143450號函。 | ||||
公 告 事 項: |
配合「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中之客戶帳戶之管理作業(CA-11140)之修訂,並為符合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62條等相關規定,爰修訂旨揭開戶契約部分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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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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