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7月14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1000612161號 |
主 旨: | 公告修正「債券自營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事件申請居家辦公指引」部分條文及「案件檢查表」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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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7月12日金管證券字第1100348867號函。 | ||||||||
公 告 事 項: |
一、為利債券自營商執行居家辦公作業,放寬部分居家辦公管控措施,爰修正旨揭申請居家辦公指引及案件檢查表。 二、各債券自營商應於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制定適當之控管機制及查核程序,並妥善保存居家辦公相關資料以利稽核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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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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